王某非常重视生活品质,有一次,王某外出时听说有一种名牌桶装水来自高山雪原,属于最优质水源。回家后,王某发现本地新开了一家这种牌子的桶装水店,就花高价订了10桶。可是,喝了几周后,王某感觉每次桶装水的口感都不太一样,就亲自到店中询问,可店主说这都是空运过来的,没有异样。过了一个多月,恰逢在某化学研究所工作的女儿王红回家,王某就将此事告诉了女儿,王红就带了一部分样品到实验室化验分析,发现是最普通的自来水。那么,商家这种以自来水冒充名牌桶装水出售的行为,王某能否要求赔偿?
讲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侵犯消费者这一合法权利的,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为 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甚至生产假冒伤劣产品,还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本案中,王某可以要求该名牌桶装水店退货,并且按照(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